重组业绩补偿股票被质押,应以业绩补偿优先!
本周六早间的时候,我国证监会对外发布了一份关于《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本次的问题解答中,对并购重组业绩补偿股票质押股做出明确规定。
业绩承诺方应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股票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拟就业绩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的,包括但不限于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是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二是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三是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应当明确披露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有从事并购重组的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很多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都会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和现金,股份一般会占到50%以上,并且会承诺用股份履行业绩补偿的义务,此前偶尔会出现业绩承诺股票被质押的情况,以致影响业绩补偿的有效性。证监会的最新解答,能更好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监管明确业绩承诺股票优先用途
证监会22日在发布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时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拟就业绩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的,应当确保相关股份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拟在承诺期内质押重组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重组报告书(草案)应当载明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很多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都会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和现金,股份一般会占到50%以上,并且会承诺用股份履行业绩补偿的义务,此前偶尔会出现业绩承诺股票被质押的情况,以致影响业绩补偿的有效性。证监会的最新解答,能更好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事并购重组的人表示,很多并购重组交易中,交易对方会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或现金,一般股份会占大头,至少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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